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規范經辦服務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繼續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繳費年限要求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85號)中“將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確技術技能提升補貼適用范圍
(一)魯人社字〔2019〕85號文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技術技能提升補貼范圍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執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受理證書上的批準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業務。
(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適用范圍是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可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zscx.osta.org.cn)上查詢到。
(三)取得證書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需在證書批準日期1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享受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三)執行以上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按照上年末累計基金結余與年度基金支出測算)。
(四)國家調整相關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后,按國家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30日
(此文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